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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采挖60株野生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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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4年8月5日报道,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查破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一男子因非法采挖野生雪莲被采取强制措施。
8月2日,乌什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采挖雪莲,并将雪莲运输至乌什县。食药环侦大队迅速联合派出所开展侦查,锁定嫌疑人帕某,并于当日18时在英阿瓦提乡成功抓获嫌疑人。
经查,帕某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天山山脉放牧期间,以泡食用为目的,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运输证的情况下,非法采挖野生雪莲60株,并雇佣货运至英阿瓦提乡。经乌什县林业和原局技术人员认定,帕某采集的野生植物为菊科风毛菊属雪莲,也就是天山雪莲,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帕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天山雪莲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任何私自采摘和运输的行为均属违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采摘野生天山雪莲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并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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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面更新时间: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