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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孩被狗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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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上海浦东新区东波路49弄东波苑二邻居的赵女士反映,7月18日下午5时左右,她10岁的女儿在小区园游玩时,忽然被一条咬伤。带女儿到医院接种完狂犬疫苗,并安抚好孩子后,赵女士前往派出所报案,查看了事发时的公共视频。

物业公共视频显现,一位业主带了两只狗在小区里漫步,其中一只体型稍大、四蹄为白色的狗未牵绳。随后在花园里,未牵绳的狗扑向女孩腿部。

女孩的裤子被咬破

赵女士找到这户业主,希望就狂犬疫苗接种费用、后续治疗等事项达成和解。可不曾想,狗主人非但不供认此事,还说赵女士是在诬害敲诈,拒不调解。

居委和犬只主人停止了两次电话协商,对方表示本人的确带出了两条狗,但另外一条交给了丈夫带走,也就是说,她口头给出了一条狗的“不在场证明”。另外,据理解,这条狗疑似未办理养犬注销证。

犬只主人:狗不是本人家的

伤口也不是狗咬的

赵女士又调取了犬只主人领出小狗、小狗伤人、狗主人领小狗回家整个过程的视频画面。民警带赵女士去犬只主人家协商,但对方不愿看视频,一口咬定自家狗没咬人,咬人的是和他们家一模一样的野狗。

记者前往该户业主家中,发现大型犬的确与画面中的狗特征类似。

【伤口:狗咬的?摔的?】

男主人:我如今还在疑心,她是不是骑自行摔跤的。有淤青块,狗假如咬伤不是这样的,是有牙齿印子的。

女主人:这件事情是伪造的。由于用心要做这一件事情,什么都能做得出来,如今的人很聪明,假如要想把这件事情翻过来,她肯定也会用很多时间,把这件事情反转过来。但是事实就是事实,我永远会记得当时的场景是什么样子的。探头不是都有的吗?

【狗:上楼了没有?】

记者:我看探头就是你遛了两只狗下去,一个狗牵着,另外一个小狗还在跟这个小狗互动。

女主人:我跟小狗在互动,但另外一个大狗听到声音,它是上去(上楼)的。

记者:它没有拍到小狗上去的画面啊。

女主人:看不到啊!你这个探头,它上来的场景是拍不到的。

民警表示,由于该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假如对方拒不供认,赵女士只能自行走法律程序。

但是,赵女士却十分迷茫:本人没有对方的个人信息,无法提交诉状;假如经过律师取得信息,律师费需5000多元,但狂犬疫苗等赔偿大约2000多元,且整个诉讼过程费时费力,可能面临“自掏腰包”。

不文化养宠形成损害

受害人可主张人身损伤赔偿

面对社区中的不文化养宠行为

假如对方拒不供认

依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22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恪守“为犬只束牵引带”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也明白规则: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则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关于遛狗不牵绳的行为,目前惩罚力度较轻,依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43条,能够由公安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且由于多在社区发作,公安部门取证难度较大。

从人身损伤赔偿的角度看,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形成别人损伤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义务”。宠物伤人的确为民事行为,需求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有三个要件:明白的被告、明白的被告、争议的事实。其中,“明白的被告”意味着需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等,个人难以获得,常常需延聘律师,由律师向公安局调取,在此过程中一定会产生费用。不过,在人身损伤赔偿中,相关费用能够在受害人现行支付后,在诉讼过程中向损害人主张支付。

同时,物业、居委也对文化养犬管理负有一定义务。

记者和属地沪东新村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获得了联络,但街道并未明晰梳理出终究该由哪个部门关于未办理养犬注销证、未牵绳遛养的不文化行为停止管理。

居委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小区里已有不少宣传遛狗牵绳、清算粪便的坪牌; 伤人事情发作后,他们在全小区楼组群里发布了文化标准养宠告知书,后续也会对小区整体养狗状况停止排摸,告知需标准办理养犬注销证、接种疫苗。

事情曝光后

引发网友

不少网友表示

应当严惩养狗不牵狗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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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面更新时间: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