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媒体6月16日报道,浙江的王女士在离婚后,仍受到前夫宗某在婚姻期间贷款的影响。宗某在提出离婚五个月前,从银行申请了45万元贷款,并将其中35万元转给其母亲。法院最终判决宗某需独自承担婚姻期间产生的45万元银行贷款及其利息,这部分被视为个人债务。
宗某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行为不仅对王女士造成了经济上的困扰,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处理离婚和财产分割
问题时,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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