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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要求工会会员要占员工总数多少(企业工会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百分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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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百分之几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要求和《工会法》的规定,企业在册员工以自愿原则加入工会组织,企业工会要积极动员员工加入工会。工会组织管理机构设主席、财经、文体、劳动福利、妇女保护等委员(专职或兼职)若干,职工代表一般占会员总数的10%左右。

工会教代会人数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是多少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

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建议参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比例。

《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二条: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

实践中,如果职工总人数没有超过100人,原则上是不召开教代会,而召开教工大会。如果职工总人数超过100人,那么教代会的出席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